生杀予夺
生杀予夺的意思
生杀予夺的详细解释
【释义】
生存、杀害、给予、夺取。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。#语本《周礼・春官・内史》。
【典源】
#《周礼・春官・内史》[1]
[2]掌王之[3]之法,以[4]王治。一曰[5],二曰[6],三曰[7],四曰[8],五曰[9],六曰[10],七曰[11],八曰[12]。执国法及国令之贰,以考政事,以逆会计。掌叙事之法,受讷访,以诏王听治。凡命诸侯及孤、卿、大夫,则策命之。凡四方之事书,内史读之。王制禄,则赞为之。以方出之,赏赐亦如之。内史掌书王命,遂贰之。
注解
[1]典故或见于《荀子・王制》。
[2]内史:周礼春官之属,掌爵、禄、废、置、杀、生、予、夺之法。
[3]八枋:八柄,即爵、禄、废、置、杀、生、予、夺。
[4]诏:音zhào,告诉、告诫。
[5]爵:古代封给贵族或功臣的名位。
[6]禄:俸给、官俸。
[7]废:停止、舍弃。
[8]置:建立、设立。
[9]杀:杀害。
[10]生:生存。
[11]予:给予。
[12]夺:夺取。
参考
《荀子・王制》
君子者,天地之参也,万物之揔也,民之父母也。无君子,则天地不理,礼义无统。上无君师,下无父子,夫是之谓至乱。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妇,始则终,终则始,与天地同理,与万世同久,夫是之谓大本。故丧祭、朝聘、师旅,一也;贵贱、杀生、与夺,一也;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、兄兄、弟弟,一也;农农、士士、工工、商商,一也。
【典故】
“生杀予夺”分别指生存、杀害、给予、夺取。根据《周礼・春官・内史》记载,周朝内史掌管:爵、禄、废、置、杀、生、予、夺等八柄,后来“生杀予夺”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。出现“生杀予夺”的书证如宋・苏洵〈上皇帝书〉:“其一境之内,所以生杀予夺,富贵贫贱者,皆自我制之,此固有以臣妾之也。”
【书证】
- 01.宋・苏洵〈上皇帝书〉:“其一境之内,所以生杀予夺,富贵贫贱者,皆自我制之,此固有以臣妾之也。”
- 02.《元史・卷四七・顺帝本纪十》:“一应军机政务,生杀予夺,事无轻重,如出朕裁。”
- 03.《明史・卷二四四・杨涟列传》:“陛下春秋鼎盛,生杀予夺,岂不可以自主?”
- 04.《东周列国志》第九七回:“夫制国之谓王,生杀予夺,他人不敢擅专。”
【用法】
语义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。
类别用在“生死大权”的表述上。
例句
①落在敌人手中的俘虏,生杀予夺全由他人决定。
②在君主专制的社会,君王对臣民有生杀予夺的大权。
③这个暴君大权在握,生杀予夺全凭一己喜怒,因此没有一个人不惧怕。
④在这个专制的国家中,执政者握有生杀予夺之权,人民毫无自由权利可言。
生杀予夺的翻译
- have sb. completely in one's power
- 生殺与奪 (せいさつよだつ)
- pouvoir absolu
- произвольно распоряжаться жизнью и имущество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