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辰集中 部首:木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331頁,第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59頁,第7字
標點整理本: 第505頁,第31字
义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同「柝」。〇【按】《易・繫辭》、《春秋傳》、《周禮・天官》皆作柝;〈夏官・挈壷氏〉「凡軍事,縣壷以序聚𣝔」,〈秋官・野盧氏〉「若有賔客,則令守塗地之,人聚𣝔之」,皆作𣝔。
注解
〔𣝔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𣝔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木、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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