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古項切,音港。《說文》:和解也。【徐曰】古人言講解猶和解也。《戰國策》:今君禁之,而秦未與魏講也。
义又,《廣雅》:論也。《廣韻》:吿也。《禮・禮運》:講信修睦。【疏】談說也。【又】講於仁。【疏】猶明也。
义又,《玉篇》:習也。《增韻》:究也。《易・兌卦》:君子以朋友講習。《左傳・隱五年》:故春蒐、夏苗、秋獮、冬狩,皆於農𨻶以講事也。《周禮・夏官・校人》:冬獻馬講馭夫。【註】講猶𥳑習。
义又,《廣韻》:謀也。《左傳・襄五年》:《詩》曰:講事不令,集人來定。【杜註】逸《詩》也。言謀事不善,當聚致賢人以定之。
义又,官名。《唐書・百官志》:國子監有直講四人,以經術講授。又,《舊唐書・職官志》:集賢殿書院有侍講學士。
义又,山名。《山海經》:泰室之山北三十里曰講山。
义又,與顜通。《前漢・曹參傳》:蕭何爲法,講若畫一。《史記》作顜。
音又,《字彙補》:居𠋫切,音媾 —— 和也。《史記・甘茂傳》:樗里子與魏講罷兵。【註】講,讀曰媾。
义《說文》本作𧪸。
注解
〔講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講〕字拼音是jiǎng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冓。
〔講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jiǎng] ⑴ 见“讲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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