婢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廣韻》:便俾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部弭切,𡘋音庳。《說文》:女之𤰞者。《禮・曲禮》:自世婦以下皆稱曰婢子。
义又,夫人負罪而有所請,亦曰婢子。《左傳・僖十五年》:𥠇姬曰:晉侯朝以入,則婢子夕以死。又,〈二十二年〉:羸氏對太子圉曰: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。
义又,有罪而沒入于官曰官婢。《前漢・𠛬法志》:太倉令淳于公罪當𠛬,小女緹縈上書,願沒入爲官婢以贖父。
义又,小魚曰魚婢。見《爾雅・釋魚》。
义又,金鳳花,別名菊婢。見《草木譜》。
义又,婢曰上淸。司馬光《考異》引柳珵《上淸傳》:竇參知敗,屬上淸,定爲宮婢。一曰上淸或婢本名。《正字通》:當時通稱婢爲上淸。
《左傳・僖十五年》𥠇姬曰,晉侯朝以入。
謹照原文晉侯改晉君。
注解
〔婢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下,康熙部首是女部。
〔婢〕字拼音是bì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女、卑,五行属水。
〔婢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女,卑声。本义是旧社会里被迫受剥削阶级役使的女子。
〔婢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bì] ⑴ 被役使的女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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