履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廣韻》:力几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兩几切;《正韻》:良以切,𡘋音里。《說文》:足所依也。本作𡳐,今作履。《爾雅・釋言》:履,禮也。【註】禮可以履行也。《釋名》:履,飾足以爲禮也。《字書》:草曰屝,麻曰屨,皮曰履,黃帝臣於則造。
义又,踐也。《易・坤卦》:履霜堅冰至。《詩・齊風》:履我卽兮。【註】躡我之跡,而相就也。又,《左傳・僖四年》:賜我先君履。【註】謂所踐履之界也。
义又,以履加足亦曰履。《史記・留侯世家》:良强忍,下取履。父曰:履我。良因長跪履之,父以足受,笑而去。
义又,祿也。《詩・周南》:福履綏之。【註】履,祿。綏,安也。
义又,姓。見《姓苑》。
注解
〔履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上,康熙部首是尸部。
〔履〕字拼音是lǚ,半包围结构,可拆字为尸、復,五行属水。
〔履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小篆字,从尸,即人;从彳( chì ),表示与行走有关。履在战国以前一般只作动词用。一般用“屦”称鞋子。用“鞋”是唐以后的事了。本义是践踏。
〔履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lǚ] ⑴ 鞋⑵ 践踩,走过⑶ 步伐⑷ 执行,实行⑸ 〔~带〕在拖拉机、坦克车等的车轮上围绕的钢质链带。⑹ 指领土:“赐我先君~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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