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古文: 𢨷
音《唐韻》:疏舉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爽阻切,𡘋數上聲。《說文》: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
义又,處所。《詩・鄭風》:獻于公所。又,〈商頌〉:及爾斯所。
义又,漢制,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蔡邕《獨斷》: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
义又,《關西方言》: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《書・無逸》:君子所其無逸。又,〈召誥〉:王敬作所。
义又,語辭。《論語》: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
义又,誓辭。《論語》:予所否者。《左傳・僖二十四年》: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
义又,指物之辭。《禮・檀弓》:其高可隱也。【註】謂高四尺所。《前漢・疏廣傳》: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【註】幾所,猶幾許也。〈張良傳〉:父去里所復還。【註】里所,猶里許也。
义又,姓。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。
音又,叶襄里切,音徙。班固〈西都賦〉:繚以宮牆,四百餘里;離宮別館,三十六所。
注解
〔所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卯集中,康熙部首是戶部。
〔所〕字拼音是suǒ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戶、斤,五行属金。
〔所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斤,户声。斤,斧子。( hǔ )。本义是伐木声。
〔所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suǒ] ⑴ 处,地方⑵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⑶ 量词,指房屋⑷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⑸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⑹ 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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