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居御切,音鋸。《說文》:杖持也。《論語》:據於德。
义又,《廣韻》:依也。《易・困卦》:困于石,據于蒺藜。《詩・邶風》:亦有兄弟,不可以據。《左傳・僖五年》:享祀豐潔,神必據我。【註】據猶安也。
义又,引也、援也。《爾雅疏・序》:事有隱滯,援據徵之。
义又,按也。《禮・玉藻》:君賜,稽首據掌致諸地。【疏】覆左手按於右手之上也。老子《道德經》:猛獸不據。【註】以爪按拏曰據。
义又,拒守也。《史記・趙奢傳》:先據北山上者勝。
义又,姓。明宣德漏刻博士據成。
音又,《集韻》:其踞切,音遽 —— 有形之貌。與《莊子》覺則蘧蘧然之蘧同。
音又,《史記》〔註〕:訖逆切,音戟。〈呂后紀〉:見物如蒼犬,據高后掖。
音又,叶求於切,音蘧。《史記・龜筴傳》:事有所疾,亦有所徐;物有所拘,亦有所據。
义通作据。見据字註。
注解
〔據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卯集中,康熙部首是手部。
〔據〕字是多音字,拼音是jù、jū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扌、豦。
〔據〕字造字法是形聲。本义是手靠着;靠着。
〔據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jū] ⑴ 依靠,依從。《説文•手部》:“據,杖持也。”《廣韻•御韻》:“據,依也。”⑵ 按着。《廣雅•釋詁三》:“據,按也。”《廣韻•御韻》:“據,案也。”⑶ 定;安。《方言》卷六:“據,定也。”⑷ 依照,根據。《論語•述而》:“志於道,據於德,依於仁,遊於藝。”⑸ 占有,占據,處於。《國語•晋語一》:“今不據其安,不可謂能謀。”⑹ 證明;憑證。宋岳珂《桯史•部胥增損文書》:“憲命以成案錄為據,付之。”⑺ 援;引;引證。《廣韻•御韻》:“據,引也。”《正字通•手部》:“據,援也。”⑻ 跨;蹲。唐薛收《琵琶賦》:“龜腹鳳頸,熊據龍旋。”⑼ 古西域的長度單位,相當於晉代的十裡。《水經注•河水》:“(迦維羅衛國)王田去宫一據。據者,晋言十里也。”⑽ 有形貌。也作“蘧”。《集韻•御韻》:“蘧,有形皃。《莊子》:‘覺則蘧蘧然。’或作據。”⑾ 介詞。表示依據的物件或方式,相當於“依”。如:據理力爭;據估計。南朝宋裴駆《史記集解•序》:“司馬遷據《左氏》、《國語》,釆《世本》、《戰國策》,述楚、漢春秋,接其後事,訖于天漢。”⑿ 姓。《續通志•氏族略七》:“據,明據成,刻漏博士。”㈡ [j] ⑴ ⑵ 搏擊;爪持。《老子》第五十五章:“毒蟲不螫,猛獸不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