櫻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:烏莖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於驚切;《正韻》:於京切,𡘋音鶯。《說文》:果名,櫻桃也。一名含桃。《禮・月令》:仲夏之月,以含桃先薦寢廟。《爾雅翼》:果熟最先,故云先薦。《呂覽》〔高誘註〕:以鸎所含食,故曰含桃。又名鸎桃。王維〈敕賜櫻桃〉詩:纔是寢園春薦後,非關御苑鳥銜殘。
义又,《爾雅・釋木》:楔,荆桃。【郭璞註】今櫻桃也。【孫炎註】最大而甘者,謂之崖蜜。蘇軾〈橄欖〉詩:待得餘甘回齒頰,巳輸崖蜜十分甜㊟〔巳已古文同,巳即已,下同。原文作:已輸崖蜜十分甜〕。《本草》:一名朱桃,一名麥英;深紅者爲朱櫻,黃者爲蠟櫻。
音又,《集韻》:伊盈切,音嬰 —— 義同。
《禮・月令》仲夏之月,以含桃先薦寢廟。
謹照原文 以上增羞字。
注解
〔櫻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櫻〕字拼音是yīng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木、嬰。
〔櫻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yīng] ⑴ 见“樱”。
櫻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汉语国学网整理。櫻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