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古文: 𡿌
音《唐韻》:郎擊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狼狄切,𡘋音靂。《說文》:過也。一曰經歷。《書・梓材》:殺人歷人。【註】歷人者,罪人所過。《前漢・天文志》:合散犯守,陵歷鬭食。【韋昭註】自下往觸之曰犯,居其宿曰守,經之爲歷,突掩爲陵,星相擊爲鬭。
义又,次也。《禮・月令》:季冬,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。【註】歷,猶次也。
义又,盡也,謂徧及之也。《書・盤庚》:歷吿爾百姓于朕志。《前漢・劉向傳》: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。【師古註】歷謂歷觀之。
义又,踰也、越也。《孟子》:不歷位而相與言。《大戴記》:竊盜歷法妄行。
义又,疎也。宋玉〈登徒子好色賦〉:齞脣歷齒。【註】歷,猶疎也。《後漢・列女傳》:蓬髮歷齒,未知禮則。
义又,錯也。《莊子・天地篇》:交臂歷指。
义又,亂也。《大戴記》:歷者,獄之所由生。【註】歷,歷亂也。鮑照詩:黃絲歷亂不可治。
义又,歷歷,行列貌。〈古樂府〉:歷歷種白榆。
义又,釜鬲謂之歷。《史記・滑稽傳》:銅歷爲棺。【索隱註】歷卽釜鬲也。
义又,歷錄,文章之貌。見《詩疏》。
义又,寂歷,猶寂寞也。張說詩:空山寂歷道心生。
义又,山名。《括地志》:蒲州河東縣雷首山,一名中條,一名歷山,舜耕處。《廣輿記》:蒲州今屬平陽府。又,濟南有歷山,〈漢志〉充縣亦有歷山。
义又,縣名。《前漢・地理志》:信都國有歷縣。又,歷城縣,屬濟南,卽齊州縣也。《地理通釋》田廣罷歷下兵,卽其地。後漢安帝建光三年,黃龍見歷城。
义又,湖名。《廣輿記》:歷湖,在和州城西,周七十里,爲郡之巨浸。
义又,《爰歷》,書名。《說文・序》:趙高作《爰歷篇》,所謂小篆。
义又,與曆日之曆同。《前漢・律歷志》:黃帝造歷。又,《世本》曰:容成造歷。《尸子》曰:羲和造歷。或作曆。
义又,與霹靂之靂同。《前漢・天文志》:辟歷夜明。《後漢・蔡邕傳》:辟歷數發。
义又,與馬櫪之櫪同。《前漢・梅福傳》:伏歷千駟。
义又,同「壢」,坑也。
《索隱註》歷卽釜鬲也。
謹按索隱卽史記註之名,旣稱索隱不得稪稱註,謹改註爲曰。
注解
〔歷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下,康熙部首是止部。
〔歷〕字拼音是lì,半包围结构,可拆字为厤、止、;、厂、。
〔歷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lì] ⑴ 經過。如:“歷劫”、“歷險”、“歷盡滄桑”。⑵ 踰越。《呂氏春秋•孟冬紀•;安死》:“徑庭歷級,非禮也。”明•;徐弘祖《徐霞客遊記•;卷一上•;遊雁宕山日記》:“一步一喘,數里,始歷高巔。”⑶ 過去、已經過的。如:“歷代”、“歷屆”、“歷史”、“歷年”。《文選•沈約•;宋書謝靈運傳論》:“至於先士茂製,諷高歷賞。”⑷ 分明的、清晰的。如:“歷歷在目”、“往事歷歷”。唐•崔顥《黃鶴樓詩》:“晴川歷歷漢陽樹,春草萋萋鸚鵡洲。”⑸ 過去的經驗。如:“學歷”、“資歷”、“履歷”。⑹ 遍、盡。《周禮•夏官•;量人》:“凡宰祭與鬱人受斝,歷而皆飲之。”唐•;李商隱《詠史詩》:“歷覽前賢國與家,成由勤儉破由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