決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古穴切,音玦 —— 水名。《水經》:決水,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。【注】俗名爲檀山峴,蓋大別之異名也。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,西北流逕蓼縣故城,灌水注之,故〈地理志〉曰:決水北注蓼入灌,灌水於蓼亦入決。
义又,決決,北方水名。《山海經》:龍侯之山,決決之水出焉,東流注于河。
义又,行流也。《管子・君臣下篇》:決之則行,塞之則止。《左傳・襄三十一年》:不如小決使道。
义又,斷也、判也。《禮・曲禮》:夫禮者,所以定親疎,決嫌疑。又,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音又,以齒斷物亦曰決。《禮・曲禮》:濡肉齒決,乾肉不齒決。《周禮・冬官・考工記》:梓人,銳喙、決吻。【疏】鳥乃喙長,決物食之時,以其近喙本決,故云決吻。決如字。又,烏穴反。
音又,開也。《儀禮・鄕射禮》:袒決遂。【註】決,猶闓也,以象骨爲之,著右大擘指,以鈎絃闓體也。闓音開。《詩・小雅》:決拾既佽。
义又,絕也,與訣同。《前漢・蘇武傳》:李陵與蘇武決去。【註】決,別也。
义又,決曹,官名,主罪法者。《後漢・黃昌傳》:習文法,仕郡爲決曹。
音又,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正韻》𡘋呼決切,音血 —— 疾貌。一曰小飛也。與𦐍通。《莊子・逍遙遊》:決起而飛,搶榆枋。決,或作𦐍。
音又,《集韻》:苦穴切,音闋 —— 與缺同,或从血作𧖫,亦作決。《史記・秦始皇紀》:譬猶騁六驥過決𨻶也。
音又,涓惠切,音桂 —— 疾貌。《莊子・齊物論》:麋鹿見之而決驟。【註】決,徐邈讀古惠反。
注解
〔決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上,康熙部首是水部。
〔決〕字拼音是jué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氵、夬。
〔決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jué] ⑴ 同“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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