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:良止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兩耳切;《正韻》:良以切,𡘋音里。《說文》:治玉也。【徐曰】物之脈理,惟玉最密,故从玉。《淮南子・覽冥訓》:夏桀之時,金積折廉,璧襲無理。【註】用之煩數,皆鈍而無文。
义又,《說文》〔徐註〕:治玉、治民皆曰理。《書・周官》:論道經邦,燮理隂陽。《前漢・循吏傳》:政平訟理。
义又,《玉篇》:正也。《左傳・成二年》:先王疆理天下。【註】理,正也。
义又,《玉篇》:道也。《廣韻》:義理。《易・繫辭》:易𥳑而天下之理得矣。《史記・平原君傳》:謂公孫龍曰: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。其人理勝於辭,公辭勝於理;辭勝於理,終必受詘。《皇極經世》:天下之數出於理,違理則入於術;世人以數而入於術,故失於理也。
义又,性也。《禮・樂記》:天理滅矣。【註】理,猶性也。
义又,條理也。《易・繫辭》:俯以察於地理。【疏】地有山川原隰,各有條理,故稱理也。又,〈說卦〉: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。《禮・中庸》:文理密察。【朱註】理,條理也。
义又,《禮・樂記》:理發諸外,而民莫不承順。【註】理,容貌之進止也。
义又,《玉篇》:文也。《前漢・周勃傳》:縱理入口。《唐書・太宗紀》:本心不正,則脈理皆斜㊟〔*木心不正,則脈理皆斜〕。
音又,《增韻》:膚肉之閒爲湊理,以其有脈理也。《禮・內則》:薄切之,必絕其理。杜甫詩:肌理細膩骨肉勻。
音又,分也。《禮・樂記》:樂者,通倫理者也。【註】理,分也。【釋文】分,扶問反。
义又,賴也。《孟子》:大不理於口。
义又,《廣韻》:料理。《晉書・桓冲傳》:冲謂徽之曰:𨜮在府日久,當相料理。
义又,《韻會》:治獄官曰理。《禮・月令》:孟秋之月,命理瞻傷,察創視折。【註】理,治獄官也。《史記・循吏傳》:李離者,晉文公之理也。
义又,媒也。屈原〈離騷〉:解佩纕以結言兮,吾令蹇修以爲理。【註】使古賢蹇修而爲媒理也。《五臣》云:令蹇脩爲媒,以通辭理。
义又,姓。《五音集韻》:臯陶爲大理,因官氏焉。殷有理徵。
义又,紙名。《博物志》:南海以海苔爲紙,其理倒側,故名側理。
义又,《正字通》:大理,古滇夷國名。自唐始通中國,歷蒙、趙、楊、段四姓,俱僭稱帝;至元始臣服中國,稱總管;及明而亡,改爲大理府,屬雲南。
义又,與李通。《左傳・昭十三年》:行理之命。【註】使人也。〈周語〉:行理以節逆之。《周禮・地官》小行人〔孔晁註〕:亦作李。《前漢・天文志》騎官左角曰理,《史記・天官書》作李。
《周語》行理以節逆之。《周禮・地官・小行人孔晁註》亦作李。
謹按周禮小行人註無孔晁作李之文,孔晁乃註國語者,小行人三字亦賈逵國語註文。今照僖三十年左傳疏所引周語註,改爲賈逵註小行人也。孔晁註亦作李。
注解
〔理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午集上,康熙部首是玉部。
〔理〕字拼音是lǐ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⺩、里,五行属火。
〔理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玉,里声。本义是加工雕琢玉石。
〔理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lǐ] ⑴ 物质本身的纹路、层次,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⑵ 事物的规律,是非得失的标准,根据⑶ 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“物理学”⑷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、处置⑸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⑹ 古代指狱官、法官。⑺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