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張六切;《正韻》:之六切,𡘋音竺。《說文》:冬生靑艸,象形,下垂箁箬也。《竹譜》:植類之中,有物曰竹;不剛不柔,非草非木;小異空實,大同節目。【又】竹雖冬蒨,性忌殊寒;九河鮮育,五嶺實繁。《詩・衞風》:綠竹猗猗。《禮・月令》:日短至則伐木,取竹箭。《周禮・夏官》:東南曰揚州,其利金、錫、竹箭。《史記・貨殖傳》:渭川千畝竹,其人與萬戸侯等。《釋名》:竹曰个。《淮南子・俶眞訓》:竹以水生。
义又,八音之一。《周禮・春官》:播之以八音,金、石、土、革、絲、木、𠣻、竹。《禮・樂記》:竹聲濫,濫以立會,會以聚衆。《史記・律書》〔註〕:古律用竹。《前漢・律歷志》:黃帝使冷綸,自大夏之西、崑崙之隂,取竹之解谷生,其竅厚均者,斷兩節閒而吹之,以爲黃鐘之宮。《釋名》:竹曰吹。吹,推也,以氣推發其聲也。
义又,竹𥳑。《左傳》〔註〕:造𠛬書于竹𥳑。
义又,竹帛。《史記・孝文紀》:請著之竹帛,宣布天下。《說文》:著之竹帛謂之書。又,竹花、竹實。謝靈運《晉書》:元康二年,巴西界竹生花,紫色,結實。《本草》:竹花,一名草華。《莊子・秋水篇》:鵷雛非練實不食。【註】練實,竹實也。
义又,竹醉日。《岳陽風土記》:五月十三日,謂之龍生日,可種竹。《齊民要術》所謂竹醉日也。
义又,地名。《爾雅・釋地》:觚竹、北戸、西王母、日下,謂之四荒。《史記》:伯夷、叔齊,孤竹君之二子。《前漢・地理志》:孤竹在遼西令支縣。【又】沛郡有竹縣。【註】今竹邑。【又】廣漢郡屬縣有綿竹。【又】零陵郡竹山縣。《水經注》:藉水東南流,與竹嶺水合。《穆天子傳》:我徂黃竹。《零陵記》:桂竹之野。楊愼集:桂竹,後稱貴竹,今貴州。《福建志》:南安縣有苦竹山。
义又,官名。《唐書・百官志》:司竹監掌植竹葦,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。
义又,書名。《竹書紀年》、戴凱之《竹譜》、劉美之《續竹譜》。
义又,姓。《廣韻》:伯夷、叔齊之後,以竹爲氏。後漢有下邳相竹曾。
义又,草名。《永嘉郡志》:靑田縣有草,葉似竹,可染碧,名爲竹靑。宛陵詩。【註】錦竹,草名,似竹而斑。
义又,木名。《益部方物略》:竹柏,生峨嵋山,葉繁長而籜似竹。
义又,花藥名。《本草》:石竹,瞿麥也;鹿竹、菟竹,黃精也;玉竹,葳蕤也。
义又,菜名。《齊民要術》:竹菜,生竹林下,似芹科而莖葉細,可食。《羣芳譜》:淡竹葉,一名竹葉菜,嫩時可食。
义又,果名。《桂海虞衡志》:木竹子,皮色形狀全似大枇杷,肉甘美,秋冬閒實。
义又,䑕名。贊寧《筍志》㊟〔贊寧作《筍譜》〕:竹根有䑕,大如貓,其色類竹,名竹豚,亦名稚子,杜詩所謂筍根稚子也。
义又,魚名。《桂海虞衡志》:竹魚出灕水,狀如靑魚,味似鱖。
义又,酒名。張協〈七命〉:豫北竹葉。張華詩:蒼梧竹葉淸。
音又,《集韻》:敕六切,音畜 —— 萹竹,草名。
义又,與屬玉之屬通,鴨也。揚雄〈蜀都賦〉:獨竹孤鶬。
音又,叶職律切。謝惠連〈雪賦〉:雪宮建于東國,雪山峙于西域;岐昌發詠于來思,姬滿申歌于黃竹;曹風以麻衣比色,楚謠以幽蘭儷曲。【註】曲,區聿切;竹,職律切。
《史記・貨殖傳》渭川千畝竹,其人與萬戸侯等。
謹照原文萬戸改千戸。
《前漢・律歷志》黃帝使冷綸。
謹照原文冷綸改泠綸。
注解
〔竹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未集上,康熙部首是竹部。
〔竹〕字拼音是zhú,独体字,五行属木。
〔竹〕字造字法是象形。小篆字形,象竹茎与下垂的叶片。“竹”是汉字的一个部首。从“竹”的字大部分是乐器、竹器和记载文字的东西。本义是竹子。
〔竹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zhú] ⑴ 常绿多年生植物,春日生笋,茎有很多节,中间是空的,质地坚硬,种类很多。可制器物,又可做建筑材料⑵ 指竹制管乐器⑶ 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。⑷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