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:乗力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實職切,𡘋音蝕。《說文》:一米也。《玉篇》:飯食。《增韻》:殽饌也。又,茹也、啗也。《釋名》:食,殖也,所以自生殖也。《古史考》:古者茹毛飮血,燧人鑽火,而人始裹肉而燔之,曰炮。及神農時,人方食穀,加米于燒石之上而食之。及黃帝,始有釜、甑,火食之道成矣。《易・需卦》:君子以飮食晏樂。《書・益稷》:暨稷播,奏庶艱食、鮮食。【傳】衆難得食處,則與稷教民播種之,決川有魚鱉,使民鮮食之。
义又,《書・洪範》:惟辟玉食。【註】珍食也。
义又,食,祿也。《禮・坊記》:君子與其使食浮于人也,寧使人浮于食。
义又,祭曰血食。《史記・陳涉世家》:置守冢三十家碭,至今血食。
义又,飮酒亦曰食。《前漢・于定國傳》:定國食酒,至數石不亂。
义又,耳食。《史記・六國表》:學者牽于所聞,見秦在帝位日淺,不察其終始,因舉而笑之,不敢道,此與以耳食無異。
义又,目食。《宋史・司馬光傳》:飮食所以爲味也,適口斯善矣。世人取果餌刻鏤之,朱緣之,以爲槃案之翫,豈非以目食乎。
义又,吐而復吞曰食。《書・湯誓》:朕不食言。《左傳・僖十五年》:我食吾言,背天地也。《爾雅・釋詁》:食,僞也。【疏】言而不行,如日之消盡,故通謂僞言爲食言,故此訓食爲僞也。
义又,蠱惑曰食。《管子・君臣篇》:明君在上,便嬖不能食其意。
义又,消也。《左傳・哀元年》:伍員曰:後雖悔之,不可食已。【註】食,消也。
义又,《書・洛誥》:乃卜澗水東,瀍水西,惟洛食。【傳】卜必先墨畫龜,然後灼之,兆順食墨。
义又,日食、月食。《易・豐卦》:月盈則食。《春秋・隱三年》:日有食之。
义又,《左傳・襄九年》:晉侯問於士弱曰:吾聞之,宋災,於是乎知有天道,何故。對曰:古之火正,或食於心、或食於咮,以出納火。
义又,《禮・檀弓》:我死,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。【註】不食,謂不墾耕。
义又,《前漢・外戚傳》:房與宮對食。【註】應劭曰:宮人自相與爲夫婦,名對食。房、宮,二人名。
义又,揚子《方言》:食閻,勸也。南楚凡己不欲喜而旁人說之,不欲怒而旁人怒之,謂之食閻。
义又,寒食,節名。《荆楚歲時記》:去冬至一百五日,卽有疾風甚雨,謂之寒食。
义又,大食,國名,在西域波斯國西,都婆羅門,兵刃勁利,勇于野鬭。
义又,《廣韻》:戲名,博屬。
义又,姓。漢有食子通。《希姓錄》:後漢食于公。
音又,《集韻》:祥吏切;《正韻》:相吏切,𡘋音寺。《論語》:有酒食,先生饌。《禮・曲禮》:食居人之左。【註】食,飯屬也。
义又,糧也。《周禮・地官・廩人》:廩人賙賜稍食。
义又,以食與人也。《詩・小雅》:飮之食之。《禮・內則》:國君世子生,卜士之妻,大夫之妾,使食子。【註】食,謂乳養之也。《左傳・文元年》:穀也食子。【註】食,養生也。
音又,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羊吏切,音異。《廣韻》:人名。漢審食其、酈食其,荀悅《漢紀》作異基。
音又,叶式灼切,音爍。《易林》:三河俱合,水怒踊躍;壞我王室,民困于食。
《易・需卦》君子以飮食晏樂。
謹照原文晏改宴。
《宋史・司馬光傳》世人取果餌刻鏤之,朱緣之。
謹照原文朱緣之改朱綠之。
《爾雅・釋詁》食,僞也。《疏》言而不行,如日之消盡,故通謂僞言爲食言。
謹照原文如日改如食。
《左傳・襄九年》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,以出納火。
謹照原文出納改出内。
《周禮・地官・廩人》廩人賙賜稍食。
謹按廩人二字不當重複。謹照原文廩人賙赐稍食改匪頒賙赐稍食。
注解
〔食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戌集下,康熙部首是食部。
〔食〕字是多音字,拼音是shí、sì、yì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亼、艮、;、𠆢、良,五行属金。
〔食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从饣皀,饣声。本义是饭,饭食。
〔食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shí] ⑴ 吃⑵ 吃的东西⑶ 俸禄:“君子谋道不谋~”。⑷ 日月亏缺或完全不见的现象㈡ [sì] ⑴ sì ㄙˋ 拿东西给人吃㈢ [yì] ⑴ yì ㄧˋ 用于人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