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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竹部共14画
说文解字

卷五

竹部

14画

U+7B8F

側莖切

箏的说文解字
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
徐铉 (宋)

卷别卷五上反切側莖切頁碼146頁,第4

箏鼓弦竹身樂也。从竹爭聲。

附注按:段玉裁注認為「鼓弦竹身」不可通,據《太平御覽》改為「五弦筑身」。
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
徐锴 (南唐)

卷别卷九反切側泓反頁碼374頁,第1行,第1

箏鼓弦竹身樂也。從竹爭聲。

鍇注臣鍇曰:「古以竹爲之秦樂也。」
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
段玉裁 (清代)

卷别卷五上反切側莖切古音第十一部頁碼789頁,第2許惟賢352頁,第1

箏五弦筑身樂也。

段注各本作𡔷弦竹身。不可通。今依《太平御覽》正。《風俗通》曰:箏,謹按《樂記》五弦筑身也。今幷梁二州箏形如瑟。不知誰所改作也。或曰秦蒙恬所造。據此知古箏五弦。恬乃改十二弦。變形如瑟耳。魏晉以後。箏皆如瑟十二弦。唐至今十三弦。筑似箏,細項。古筑與箏相似,不同瑟也。言筑。身者,以見形如瑟者之非古也。言五弦筑身者,以見箏之弦少於筑也。《宋書・樂志》改筑身爲瑟身。誤矣。

从竹。

段注筑本竹聲。故从竹。卽从筑省也。筑箏皆木爲之。

爭聲。

段注側莖切。十一部。

白话解释

箏,拨动竹身乐器的琴弦而奏乐。字形采用“竹”作边旁,“争”是声旁。

字形解说

此字始見於篆文,從竹、爭聲。從「竹」,表示材質;「爭」表示音讀。楷書從篆文來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。

箏字的相关索引

#书籍索引
1汲古閣本第289頁,第5字
2陳昌治本第388頁,第4字
3黃侃手批第299頁
4說文校箋第193頁,第1字
5說文考正第180頁,第16字
6說文今釋第653頁,第2字
7說文約注第1155頁,第1字
8說文探原第2642頁,第1字
9說文集注第957頁,第2字
10說文標整第116頁,第13字
11標注說文第191頁,第3字
12說文注箋第1513頁,第1字
13說文詁林第4939頁【補遺】第16726頁
14通訓定聲第3406頁,第2字
15說文義證第394頁【崇文】第1573頁
16說文句讀第584頁
17古字詁林第四冊,第694頁,第1字
18古字釋要第470頁,第4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