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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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ǐ ㄔˇ chě ㄔㄜˇ

正文・寅集上尸部共4画
康熙字典

正文寅集上

尸部

4画

U+5C3A

尺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卷别 正文・寅集上 部首尸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709頁,第1

同文書局本: 第299頁,第32

標點整理本: 第239頁,第2

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𡘋昌石切,音赤。說文》:十寸也,人手郤〔「郤」字,《說文》作「卻」,形近而誤〕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,从尸、从乙,乙,所識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諸度量,皆以人體爲法。家語》: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前漢・律歷志》: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蔡邕《獨斷》: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周禮・地官》: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

又,大尺曰施。管子・地員篇》:其施五尺。【註】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

又,《小爾雅》:五尺謂之墨。〈周語〉: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【註】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

又,唐《輦下歲時記》: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

又,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,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。今以三尺爲𠛬具,非也。

又,叶昌約切,音綽。詩・魯頌》「是尋是尺」,叶下作若。

韻會》:通作赤。

卷目考證・寅集上 部首尸部

愛日堂藏本: 第170頁,第4

同文書局本: 第1645頁,第10

《說文》周制,寸,尺,咫,尋,常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

謹照原文常字下增仞字。

《周禮・地官》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

謹照原文地官改爲司市疏,市改肆。

注解

〔尺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上,康熙部首是尸部

〔尺〕字是多音字,拼音是chǐ、chě,独体字,可拆字为尸、㇏,五行属

〔尺〕字造字法是指事。小篆,从尸,从乙。“尸”象人卧的形象。“乙”是个标识,周制寸、咫、尺、仞、寻、常诸度,皆以人之体为法。本义是十寸。

〔尺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chǐ] ⑴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(亦称“市尺”。一尺等于十寸。西汉时一尺等于0。231米,今三尺等于一米)⑵ 量长度的器具⑶ 像尺的东西⑷ 形容微少或短小 [chě] ⑴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。

尺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汉语国学网整理。尺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