尺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昌石切,音赤。《說文》:十寸也,人手郤㊟〔「郤」字,《說文》作「卻」,形近而誤〕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,从尸、从乙,乙,所識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諸度量,皆以人體爲法。《家語》: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《前漢・律歷志》: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蔡邕《獨斷》: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《周禮・地官》: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
音又,大尺曰施。《管子・地員篇》:其施五尺。【註】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
义又,《小爾雅》:五尺謂之墨。〈周語〉: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【註】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
义又,唐《輦下歲時記》: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
义又,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,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。今以三尺爲𠛬具,非也。
音又,叶昌約切,音綽。《詩・魯頌》「是尋是尺」,叶下作若。
义《韻會》:通作赤。
《說文》周制,寸,尺,咫,尋,常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
謹照原文常字下增仞字。
《周禮・地官》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
謹照原文地官改爲司市疏,市改肆。
注解
〔尺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上,康熙部首是尸部。
〔尺〕字是多音字,拼音是chǐ、chě,独体字,可拆字为尸、㇏,五行属火。
〔尺〕字造字法是指事。小篆,从尸,从乙。“尸”象人卧的形象。“乙”是个标识,周制寸、咫、尺、仞、寻、常诸度,皆以人之体为法。本义是十寸。
〔尺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chǐ] ⑴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(亦称“市尺”。一尺等于十寸。西汉时一尺等于0。231米,今三尺等于一米)⑵ 量长度的器具⑶ 像尺的东西⑷ 形容微少或短小㈡ [chě] ⑴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