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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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ǎi ㄘㄞˇ

正文・卯集中手部共12画
康熙字典

正文卯集中

手部

12画

U+63A1

採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卷别 正文・卯集中 部首手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1048頁,第1

同文書局本: 第438頁,第12

標點整理本: 第385頁,第12

唐韻》:倉宰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此宰切──𡘋同「」,摘也、取也、㩜也。
戰國策》:芻牧薪採,莫敢闚東門。〔註〕大者薪,小者採。
晉書・劉琨傳》:古語云:山有猛獸,藜藿爲之不採。
唐書・地理志》:開元二十一年,置十五採訪使檢察,如漢刺史之職。
〇〔按〕採本从爪、从木,爪卽手也。後人又加手。作採。

注解

〔採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卯集中,康熙部首是手部

〔採〕字拼音是cǎi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扌、采

〔採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cǎi] ⑴ 同“采1”。

山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汉语国学网整理。山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