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:古柏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各額切,𡘋音隔。《說文》:木長貌。【徐曰】樹高長枝爲格。
义又,至也。《書・堯典》:格于上下。
义又,來也。《書・舜典》:帝曰:格汝舜。
义又,感通。《書・說命》:格于皇天。
义又,變革也。《書・益稷謨》:格則承之、庸之。
义又,格,窮究也。窮之而得亦曰格。《大學》:致知在格物。又,物格而後知至。
义又,法式。《禮・緇衣》:言有物而行有格也。
义又,正也。《書・冋命》:繩愆糾繆,格其非心。
义又,登也。《書・呂𠛬》:皆聽朕言,庶有格命。【疏】格命,謂登壽考者。
义又,牴牾曰格。〈周語〉:穀洛鬭。韋昭云:二水格。
义又,頑梗不服也。《荀子・議兵篇》:服者不禽,格者不赦。
义又,殺也。《詩・魯頌》:在泮獻馘。【鄭箋】馘,謂所格者之左耳。
义又,舉持物也。《爾雅・釋訓》:格格,舉也。
义又,𢇮,格也。凡書架,肉架皆曰格。《周禮・牛人》〔註〕:挂肉格。
义又,敵也。《史記・張儀傳》:驅羣羊攻猛虎,不格明矣。
义又,《爾雅・釋天》:太歲在寅曰攝提格。
义又,《爾雅・釋詁》:格,陞也。《方言》:齊魯曰𨽥,梁益曰格。
义又,標準也。《後漢・博奕傳》:朝廷重其方格。
义又,格例。《唐書・裴光庭傳》:吏部求人不以資考爲限,所獎拔惟其才,光庭懲之,乃爲循資格。
义又,《廣韻》:度也、量也。
义又,姓。《統譜》:漢格班。
音又,《唐韻》:古落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葛鶴切,𡘋音各 —— 樹枝也。
义又,廢格,阻格也。《前漢・梁孝王傳》:袁盎有所關說,大后議格。
义又,格,五角戲也。《前漢・吾丘壽王傳》:以善格五,召待詔。
义又,杙也。亦以杙格獸也。《莊子・胠篋篇》:削格羅落𦊨罘之知多,則獸亂于澤。左思〈吳都賦〉:峭格周施。
音又,扞格,不相入也。《禮・學記》:發然後禁,則扞格而不勝。【註】格,胡客反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歷各切,音洛 —— 籬落也。《前漢・鼂錯傳》謂之虎落、揚雄〈羽獵賦〉謂之虎路,通作格。
音又,《類篇》:曷各切,音鶴 —— 格澤,妖星也。見《史記・天官書》。
《書・冋命》繩愆糾繆。
謹照原文冋改冏。繆改謬。
注解
〔格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格〕字拼音是gé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木、各,五行属木。
〔格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木,各声。本义是树木的长枝条。
〔格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gé] ⑴ 划分成的空栏和框子⑵ 法式,标准⑶ 表现出来的品质⑷ 阻碍,隔阂⑸ 击,打⑹ 推究⑺ 树的长枝。⑻ 至,来⑼ 感通⑽ 变革,纠正⑾ 某些语言中的语法范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