罰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房越切,音伐。《說文》:辠之小者。从刀、从詈。未以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則應罰。《春秋元命包》:罔言爲詈,刀詈爲罰。罰之言罔陷于害。《易・豫卦》:則𠛬罰淸而民服。《書・呂𠛬》:五𠛬不𥳑,正於五罰。【傳】出金贖罪。《周禮・地官・司徒》: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之。【註】罰謂撻擊之也。
音又,《韻補》叶扶廢切,江淹〈齊高帝誄〉:綴機剟賊,輕章削罰;矜𤰞廣慈,合賤兼愛。愛字音炁。〇【按】《說文》在刀部,今倂入。
《周禮・地官・司徒》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之。
謹照原文司徒改司救。三讓而罚下省之字。
注解
〔罰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未集中,康熙部首是网部。
〔罰〕字拼音是fá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詈、刂、;、罒、䚯。
〔罰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fá] ⑴ 见“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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