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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音部共11画
说文解字

卷三

音部

11画

U+7ADF

居慶切

竟的说文解字
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
徐铉 (宋)

卷别卷三上反切居慶切頁碼78頁,第5

竟樂曲盡爲竟。从音从人。

附注徐鍇繫傳:「竟,樂人曲所終也。」段玉裁注:「此猶『章』从音、十,會意。」
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
徐锴 (南唐)

卷别卷五反切居競反頁碼217頁,第6行,第2

竟樂曲盡竟。從音,從人。

鍇注臣鍇曰:「樂人曲所終也。」
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
段玉裁 (清代)

卷别卷三上反切居慶切古音第十部頁碼407頁,第4許惟賢184頁,第2

竟樂曲盡爲竟。

段注曲之所止也。引伸之凡事之所止,土地之所止皆曰竟。《毛傳》曰:疆,竟也。俗別製境字。非。

从音儿。

段注此猶章從音十會意。儿在人下。猶十爲數終也。故竟不入《儿部》。居慶切。古音在十部。讀如疆。
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
章太炎 (近代)

境界古止作竟,或借作壃。境與壃(古音)同音,境乃俗字。古竟意惟指邊,後引申中亦曰竟,非也。

竟界之境正當作畺(壃?)。境,壃同音(?),境乃俗字。

境界止當作壃,境壃同音。境乃俗字。

白话解释

竟,乐曲终止叫“竟”。字形采用“音、人”会义。

字形解说

殷甲骨文有從辛形、從兄的字,可隸作竟,本義不詳,殷金文有從辛形(或點飾)從人正立(或側形),字亦可隸作竟,但未審與甲文是否同字。作為樂曲中止的竟字,則始見於篆文。《說文》:「竟,樂曲盡為竟。从音、从儿。」段注:「曲之所止也。引伸之凡事之所止、土地之所止皆曰竟。《毛傳》曰:『疆,竟也。』俗別製境字,非。」隸楷字形字用因承篆文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

竟字的相关索引

#书籍索引
1汲古閣本第156頁,第1字
2陳昌治本第222頁,第6字
3黃侃手批第175頁
4說文校箋第108頁,第6字
5說文考正第100頁,第5字
6說文今釋第359頁,第5字
7說文約注第624頁,第1字
8說文探原第1448頁,第1字
9說文集注第531頁,第2字
10說文標整第64頁,第7字
11標注說文第108頁,第7字
12說文注箋第801頁,第2字
13說文詁林第3189頁【補遺】第16465頁
14通訓定聲第3706頁,第2字
15說文義證第224頁【崇文】第893頁
16說文句讀第308頁
17章授筆記第117頁,第4字
18古字詁林第三冊,第144頁,第1字
19古字釋要第278頁,第1字